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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者:内蒙古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来源:内蒙古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2023-06-08  06:09:03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下列奖惩条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抽查情况。

四、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各种宣传媒体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 50 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七、将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

八、各处室、年级组使用、推广普通话个和规范汉字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处室”评选的条件之一

    

 

内蒙古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3月1日